索引號 | 620721050/2025-00030 | 發文字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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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發布機構 | 肅南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形式 | 責任部門 | ||
生成日期 | 2025-03-14 11:10:00 | 是否有效 |
原文鏈接:關于印發肅南縣2025年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3月,縣政府辦公室印發《肅南縣2025年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肅政辦發〔2025〕10號),現將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甘肅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農業保險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我縣農業保險體系建設,提高農牧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保障自治縣農牧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甘肅省2024—2025年農業保險助推鄉村振興實施方案》(甘農財發〔2023〕77號)和《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5年農業保險計劃的通知》(甘農財發〔2024〕80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制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方案》主要內容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5年農業保險計劃的通知》(甘農財發〔2024〕80號)精神,2025年我縣承保藏系羊(細毛羊)、牦牛、小麥、大田玉米和制種玉米5個中央補貼品種和肉牛1個省級補貼品種。
(一)保險范圍及投保條件
1.保險適用條款
(1)制種玉米保險適用《甘肅省中央財政補貼型玉米制種保險示范性條款》。
(2)大田玉米保險適用《甘肅省中央財政補貼型玉米完全成本保險條款》。
(3)小麥保險適用于《甘肅省中央財政補貼型小麥完全成本保險條款》。
(4)藏系羊(細毛羊)保險適用《中央財政補貼型藏系羊養殖保險條款》(甘肅省保險行業協會示范性條款)。
(5)牦牛保險適用《中央財政補貼型牦牛養殖保險條款》(甘肅省保險行業協會示范性條款)。
(6)肉牛保險適用《甘肅省地方財政補貼型肉牛養殖保險條款》。
2.投保條件
(1)制種玉米: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制種玉米農戶、專業合作社或制種企業可作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依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注明的品種、地點依法開展制種玉米生產;大田玉米生產過程嚴格執行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子檢驗、檢疫規程;與取得有效的玉米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制種玉米企業簽訂玉米種子生產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生產的制種玉米農戶、專業合作社;或取得有效的玉米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制種玉米企業,且制種面積達100畝以上的玉米制種企業。
(2)大田玉米:經政府部門審定(認定或登記)的品種,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種植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行洪、蓄洪區,具有玉米制種的隔離和培育條件,且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生長和管理正常。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投保。
(3)小麥:經過政府部門審定(認定或登記)的品種,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種植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生長和管理正常;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小麥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投保。
(4)藏系羊(細毛羊):體重10公斤以上(含10公斤);投保時畜齡在3個月以上(含);投保藏系羊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投保時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疾病,飼養管理正常;按所在縣、鄉(鎮)畜牧防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并有記錄;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藏系羊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
(5)牦牛:體重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投保時畜齡在1周歲(含)以上,7周歲(不含)以下;投保牦牛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投保時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疾病,飼養管理正常;按所在縣、鄉(鎮)畜牧防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并有記錄;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牦牛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且必須具有國家統一的防疫耳標或由保險人統一佩戴的專用耳標或其他合法標識物。
(6)肉牛:體重達到100公斤或體長達到90cm;投保時畜齡滿4月齡以上;投保肉牛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投保肉牛按所在縣、鄉(鎮)畜牧防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并有記錄;投保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肉牛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性投保;且必須具有國家統一的防疫耳標或由保險人統一佩戴的專用耳標或其他合法標識物。
3.理賠條件
(1)大田玉米:受災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
(2)制種玉米:受災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
(3)小麥:受災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
(4)藏系羊(細毛羊):體重10公斤以上(含),且畜齡在3個月以上(含);
(5)牦牛:體重50公斤(含)以上,畜齡在1周歲以上(含),且佩戴有保險公司專用耳標;
(6)肉牛:每頭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發生時月齡(體重或體長)對應的賠償比例。
標的月齡=標的投保后至死亡時的育肥天數/30+承保時月齡在以月齡確定賠償標準有爭議時,按照參考體重來確定賠償比例。
對于體重較大不便稱重的,可引入體長作為賠償參考依據。對體長賠償比例存在爭議的執行體重對應賠償標準。
(二)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費承擔比例
1.制種玉米。每畝保險金額為1000元,費率為3%,保費為3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5%,保費為13.5元;省財政補貼30%,保費為9元;縣財政補貼10%,保費為3元;農牧戶承擔15%,保費為4.5元。
2.大田玉米。每畝保險金額為900元,費率為4%,保費為36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5%,保費為16.2元;省財政補貼30%,保費為10.8元;縣財政補貼10%,保費為3.6元;農牧戶承擔15%,保費為5.4元。
3.小麥。每畝保險金額為800元,費率為4%,保費32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5%,保費為14.4元;省財政補貼30%,保費為9.6元;縣財政補貼10%,保費為3.2元;農牧戶承擔15%,保費為4.8元。
4.藏系羊(細毛羊)。每只保險金額為500元,費率為5%,保費為25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0%,保費為10元;省財政補貼30%,保費為7.5元;縣財政補貼20%,保費為5元;農牧戶承擔10%。保費為2.5元。
5.牦牛。每頭保險金額為3000元,費率為5%,保費為15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0%,保費為60元;省財政補貼30%,保費為45元;縣財政補貼20%,保費為30元;農牧戶承擔10%,保費為15元。
6.肉牛。每頭保險金額為7000元,費率為4%,保費為280元,其中省財政補貼40%,保費為112元;縣財政補貼40%,保費為112元;農牧戶承擔20%,保費為56元。
(三)保險責任及范圍
1.玉米。在保險期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玉米在生長階段受損,且受災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時,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自然災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電、風災、冰雹、凍災、旱災、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
(2)意外事故: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野生動物損毀;
(3)病蟲草鼠害。
2.小麥。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小麥的損失,且受災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時,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自然災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電、風災、冰雹、凍災、旱災、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
(2)意外事故: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野生動物損毀;
(3)病蟲草鼠害;
(4)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小麥每畝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每畝保險金額為賠償計算標準;若保險小麥每畝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5)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3.藏系羊(細毛羊)。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已保險的藏系羊(細毛羊)直接死亡,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責任:
(1)雪災(雪災發生后造成保險的藏系羊在保險期內凍餓死亡);
(2)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炭疽、羊痘、布魯氏菌病、羊梭菌病、寄生蟲病等和強制免疫副反應;
(3)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凍災;
(4)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5)野生保護動物襲擊(必須出具鄉鎮、村兩級有效證明);
(6)當保單上列明的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時,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賠償金額=死亡數量×每頭(只)出險時實際價值;當保單上列明的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付:賠償金額=死亡數量×每頭(只)保險金額;
(7)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8)凡在我縣轄區外借牧或在借牧途中死亡,只要達到理賠條件,保險公司一律正常賠付;
(9)發生第(5)項所列情形,財政性補償和保險賠付按各自渠道落實。
4.牦牛。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的牦牛直接死亡,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責任:
(1)雪災(雪災發生后造成保險的牦牛在保險期內凍餓死亡);
(2)口蹄疫、炭疽、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巴氏桿菌病、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牛惡性卡他熱、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產氣莢膜梭菌病、偽狂犬病、副結核病、寄生蟲病等和強制免疫副反應;
(3)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凍災;
(4)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5)野生保護動物襲擊(必須出具鄉鎮、村兩級有效證明);
(6)當保單上列明的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時,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賠償金額=死亡數量×每頭(只)出險時實際價值;當保單上列明的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付:賠償金額=死亡數量×每頭(只)保險金額;
(7)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8)凡在我縣轄區外借牧或在借牧途中死亡,只要達到理賠條件,保險公司一律正常賠付;
(9)發生第(5)項所列情形,財政性補償和保險賠付按各自渠道落實。
5.肉牛。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肉牛死亡,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自然災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電、風災、冰雹、凍災、雪災、泥石流、山體滑坡、地震;
(2)意外事故:火災、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口蹄疫、炭疽、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巴氏桿菌病、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牛惡性卡他熱、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產氣莢膜梭菌病、偽狂犬病、副結核病、寄生蟲病等和強制免疫副反應;
(四)責任免除及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各險種由于下列原因造成需要申請賠償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不負責賠償責任:
1.玉米保險(制種、大田)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及管理措施明顯失誤導致的損失;
(2)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3)親本種子純度和發芽率未達到國家標準;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政變、謀反、恐怖行動;
(5)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種植保險玉米制種的損失;
(6)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2.小麥保險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及管理措施明顯失誤導致的損失;
(2)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3)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政變、謀反、恐怖行動;
(4)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田間管理的保險小麥而產生的損失或費用;
(5)其他不屬于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6)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7)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8)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3.藏系羊保險(細毛羊)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傭人員的故意行為、管理不善;
(2)盜竊、走失、丟失;
(3)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戰爭及恐怖活動等非常規行為;
(4)違反防疫規定或發病后不及時治療;
(5)由于藥物反應、服用假藥導致保險的藏系羊死亡;
(6)胎產導致死亡,因年老、有繁殖障礙、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生產性能下降而淘汰宰殺;
(7)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8)當年新出生的、體重未達到10公斤的羔羊死亡;
(9)自雪災發生時起60日后(不含60日)發生的藏系羊死亡;
(10)保險藏系羊(細毛羊)因病死亡且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1)其他不屬于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2)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1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14)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4.牦牛保險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傭人員的故意行為、管理不善;
(2)盜竊、走失、丟失;
(3)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戰爭及恐怖活動等非常規行為;
(4)違反防疫規定或發病后不及時治療;
(5)由于藥物反應、服用假藥導致保險牦牛死亡;
(6)胎產導致死亡,因年老、有繁殖障礙、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生產性能下降而淘汰宰殺;
(7)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8)當年新出生的、體重未達到50公斤的牛犢死亡;
(9)自雪災發生時起60日后(不含60日)發生的牦牛、死亡;
(10)保險牦牛因病死亡且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1)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2)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1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14)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5.肉牛保險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及管理措施明顯失誤導致的損失;
(2)保險肉牛在疾病、疫病觀察期內,患有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疾病;
(3)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政變、謀反、恐怖行動;
(5)未按免疫程序接種;
(6)盜竊、走失、淹溺、中毒;
(7)由于接受藥物治療引起不良反應,或者服用假冒偽劣藥品導致死亡;
(8)因年老、慢性病久治不愈而被宰殺;
(9)在畜牧部門統一免疫接種時,由于人為操作不當發生免疫副反應造成的死亡;
(10)未佩戴國家統一的防疫耳標或由保險人統一佩戴的專用耳標或其他合法標識物;
(11)發生意外事故但缺失死亡保險肉牛尸體;
(12)保險肉牛因死亡而導致的各種間接損失;
(13)保險肉牛因病死亡且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4)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三、工作步驟
分為宣傳動員、調查摸底、承保實施以及總結驗收4個階段。
四、保障措施
主要從強化組織保障、強化宣傳引導、強化協作溝通、強化督導檢查4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