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620721127/2025-00013 | 發文字號 | 甘人社通〔2025〕2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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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發布機構 | 肅南縣信息中心 | |
公開形式 | 責任部門 | ||
生成日期 | 2025-07-23 17:00:00 | 是否有效 |
甘人社通〔2025〕21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局,蘭州新區組織部、科技發展局,甘肅礦區人社局,省直各有關部門,省屬各企業集團,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新修訂的《甘肅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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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甘肅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的品德、能力及業績貢獻,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獲得感,激發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培養造就高水平創新型自然科學研究人才隊伍,為提升我省科技創新能力,服務創新型省份建設提供人才支撐,特制定本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含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
第三條 ?本系列職稱包括高級、中級、初級。其中,高級職稱分設正高級和副高級。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職稱名稱依次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實習員。
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
第四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主要評價自然科學研究系列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包括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
第五條??本系列初級職稱(研究實習員)和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單位主管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
第六條 ?本系列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評價辦法》的人才可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評審。
第二章??品德條件標準
第八條??評價方式。品德考核由推薦單位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以定性評價為主,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對獲得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稱號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申報。
第九條??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申報和評審環節存在業績造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虛假掛名等不良行為的,正在申報的終止申報程序,已獲職稱資格的撤銷職稱資格、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研究員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條 ?專業能力。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工作能力強,研究工作積累深厚,學術造詣深,學科領域活躍度和影響力強。能夠組織帶領科研團隊從事高水平研究工作,開拓新的研究領域,創造性地解決學術問題;能夠取得關鍵技術成果,主持科技推廣項目并取得突出效益;能夠有效服務宏觀決策或開展原創性理論研究。
第十一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突出,受到省級以上科技獎勵或表彰;或主持省級科技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二)取得具有一定影響的原創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科研成果;或提出的學術觀點或研究方法被國內外學術界公認或廣泛引用;或撰寫的研究報告具有較高影響力;或發表的研究論文產生較大學術影響。
(三)取得具有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關鍵技術成果;或主持的科技推廣項目達到顯著規模、獲得突出效益;或在解決國民經濟、國家安全和社會發展的問題上提出有價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為第一編制人撰寫省級(行業)以上技術標準;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國家技術標準;或作為主要發明人取得國家發明專利。
(四)在服務宏觀決策方面有較大影響力,在咨詢研究的理論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響的原創性成果,能夠撰寫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研究報告。
(五)是本領域學術、技術帶頭人,具有培養、指導副高級及以下研究人員的能力。
(六)作為團隊負責人,具備突出的團隊協作統籌能力,能有效協調團隊成員分工,推動跨學科合作;作為項目負責人,在重大項目中發揮關鍵作用,帶領團隊攻克重大技術難題,產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十二條??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為副研究員并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
第十三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任現職期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調查未結束或受黨紀處分影響期內或政務處分期間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至本次申報期間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彈性延遲退休期間的以及經批準退休的。
第十四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十五條??學術水平能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1部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譯著、列入省級計劃教材中撰寫6萬字或達到主要內容的50%及以上;或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二等獎以上1次;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1項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或通過我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代表作”清單目錄的代表性研究成果1項。
第十六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運用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可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外語能力水平測試。
第十七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專業設計、制作、分析、課件制作等。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的,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十八條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任現職以來,必須有縣以下基層或企業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累計1年以上的幫扶服務或工作經歷。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十九條??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國家級。獲國家級表彰1次、或獲國家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完成國家級科技項目(前5名)1項且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13項1項。
2.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前4名)1次、或二等獎(前3名)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或完成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科技項目(前4名)1項且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13項1項;或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部委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范(前2名)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13項2項。
3.省級。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前3名)1次、或二等獎(前2名)1次、或三等獎(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13項1項;或獲省級表彰1次、或完成省級科技項目(前2名)1項且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13項2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其中1-13項至少占2項):
1.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二等獎(前5名)1次;或三等獎(前3名)1次。
2.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前6名)1次;或二等獎(前4名)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
3.完成省級科技項目(前3名)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4.作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廳級科技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5.主持(第1名)制定地方標準或省級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范1項。
6.主持完成省級或國家級研究項目子課題;或經費30萬元(以到所在單位賬戶為準)以上橫向科研課題1項。
7.作為項目合作單位第一完成人,利用新技術、新方法輔助完成省級以上科技項目3項。
8.作為第一完成人取得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新產品(技術、工藝)1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實現該產品5年內累計經濟效益500萬以上。
9.作為專門從事技術交易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近5年累計促成技術交易30項以上;或實現技術合同成交額600萬元以上(以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的登記證明及相對應的技術合同為準)。
10.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并完成科技成果評價且通過省級科技成果登記;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的技術創新成果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3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50萬元;或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經濟、社會效益顯著,轉化后創造的收益5年累計達到300萬元人民幣以上(需以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的登記證明及相對應的技術合同為準,并提供與成果擁有者直接相關的成果權屬證明、發票及入賬銀行回單原件)。
11.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件;作為前2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件,并獲得實用新型專利1件。前述專利須與所從事的專業相關。
12.作為第一作者,發表被SCI、EI收錄的本專業論文1篇,或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13.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或列入國家部委計劃的教材1部以上;或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2萬字或達到主要內容的70%及以上(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14.獲市廳級表彰2次。
15.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1項,并獲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采納實施。
16.擔任國家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常務理事3年以上;或擔任國內核心刊物主編、副主編3年以上;或擔任國家級科技創業導師3年以上。
17.作為本領域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市廳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或至少有1名參與完成省級科技項目1項。
以上業績條件1-11項可累計計算,12-17項不可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條??破格晉升。主要是指:不具備正常晉升規定學歷、任職年限、以及專業明顯不對口等條件,但任現職以來工作業績優異、科研成果豐碩、對本行業領域或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秀,可單破、雙破、多破。
1.任職年限。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任副研究員滿3年。
2.業績條件。破格申報人員須符合本評價條件第十九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再取得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1-13項的2項(其中1-11項至少具備1項,12-13項正常晉升或破格晉升僅能使用1次不重復計算)。
破格申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研究員推薦。
第四章??副研究員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專業能力。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能夠創造性地開展研究工作。能夠提出較高水平的研究項目,科學地解決其中的理論問題;能夠有效開展關鍵技術研究,推廣科技成果;能夠開展較高水平政策理論研究。
第二十二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或表彰;或主持市廳級以上科技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二)提出有較大學術影響和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徑,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決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義的理論問題;或撰寫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發表較高學術價值的研究論文。
(三)取得具有較高實用價值或較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關鍵技術成果、技術推廣成效等;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省級以上技術標準;或作為主要發明人取得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四)在科技咨詢和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能夠撰寫較高水平的咨詢報告。
(五)是本領域的學術、技術骨干,具有培養、指導中初級研究人員的能力。
(六)作為團隊負責人,具備良好的團隊協作統籌能力,能有效協調團隊成員分工,推動跨學科合作;作為項目負責人,在項目中發揮關鍵作用,帶領團隊攻克技術難題,產出較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二十三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具備博士學位,聘任為助理研究員并從事研究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為助理研究員并從事研究工作滿5年。
第二十四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任現職期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調查未結束或受黨紀處分影響期內或政務處分期間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至本次申報期間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彈性延遲退休期間的以及經批準退休的。
第二十五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二十六條 ?學術水平能力。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1部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譯著、列入省級計劃教材中撰寫3萬字或達到主要內容的50%及以上;或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三等獎1次;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授權1件;或通過我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代表作”清單目錄的代表性研究成果1項。
第二十七條??對外交往能力。能夠比較熟練掌握運用外語與國外同行交流,并能借助詞典查閱外文書籍或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可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外語能力水平測試,或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八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工作實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技術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九條??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任現職以來,必須有縣以下基層或企業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累計1年以上的幫扶服務或工作經歷。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干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條??須達到(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二等獎(前5名)1次、或三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科技項目(前6名)1項且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13項1項;或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部委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范(前4名)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13項2項。
2.省級。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前6名)1次、或二等獎(前4名)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1-13項業績1項;或獲省級表彰1次、或完成省級科技項目(前4名)1項且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1-13項業績2項。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1次、或完成市廳級科技項目(前2名)1項且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1-13項業績2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其中1-13項至少占2項):
1.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三等獎以上(定額內人員)1次。
2.獲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定額內人員)1次;或二等獎(前7名)1次;或三等獎(前5名)1次。
3.完成省級科技項目(前5名)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4.完成市廳級科技項目(前3名)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5.主持(前2名)制定地方標準或省級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范1項。
6.主持完成市廳級或省級科技項目子課題;或經費20萬元(以到所在單位賬戶為準)以上橫向研究課題1項。
7.作為項目合作單位主要完成人(前2名),利用新技術、新方法輔助完成省級以上科技項目2項。
8.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新產品(技術、工藝)1項;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實現該產品5年內累計經濟效益300萬以上。
9.作為專門從事技術交易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近5年累計促成技術交易20項以上;或實現技術合同成交額300萬元以上(以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的登記證明及相對應的技術合同為準)。
10.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并完成科技成果評價且通過省級科技成果登記;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的技術創新成果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2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30萬元;或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經濟、社會效益顯著,轉化后創造的收益5年累計達到200萬元人民幣以上(需以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的登記證明及相對應的技術合同為準,并提供與成果擁有者直接相關的成果權屬證明、發票及入賬銀行回單原件)。
11.作為前3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件,或作為前4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件并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實用新型專利1件。前述專利須與所從事的專業相關。
12.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被SCI、EI收錄的本專業論文1篇,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
13.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專業專著(譯著)、列入省級規劃的教材1部;或合作完成出版專著或譯著的,本人在一部著作中完成部分不少于8萬字或達到主要內容的70%及以上(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著作不作為個人成果)。
14.獨立完成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1項,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納實施。
15.擔任省級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常務理事3年以上;或擔任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
16.任現職以來獲得年度考核優秀3次以上。
17.作為本領域學術、技術骨干,培養指導至少2名以上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縣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或至少有1名參與完成市廳級科技項目1項。
以上業績條件1-11項可累計計算,12-17項不可累計計算。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一條 ?破格晉升。主要是指:不具備正常晉升規定學歷、任職年限、以及專業明顯不對口等條件,但任現職以來工作業績優異、科研成果豐碩、對本行業領域或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單破、雙破、多破。
1.任職年限。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任助理研究員滿3年。
2.業績條件。破格申報人員須符合本評價條件第三十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再取得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1-13項中的2項(其中1-11項至少具備1項,12-13項正常晉升或破格晉升僅能使用1次不重復計算)。
破格申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研究員推薦。
第五章??助理研究員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三十二條??專業能力。系統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技術,了解本學科領域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參與科研項目研究,撰寫研究報告或咨詢報告,參與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完成有意義的科學積累。
第三十三條 ?技術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優秀,受到縣級科技獎勵或表彰;或參與市廳級以上科技項目或課題。
(二)參與選定科技項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夠獨立撰寫研究報告或發表研究論文,取得具有科學意義或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
(三)參與研究課題、科技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項目,為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問題提供理論依據或技術支持,獲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在野外科學工作中獲得有意義的科學積累。
(四)參與技術咨詢工作,形成有一定水平的技術咨詢報告并被采納。
(五)能夠完成有一定難度的專業工作任務,指導初級研究人員開展工作。
(六)作為團隊參與人,在團隊中承擔具體任務,積極配合完成研究工作,參與項目資料收集、實際操作等環節。
第三十四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聘任為研究實習員并從事研究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為研究實習員并從事研究工作滿4年。
第三十五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任現職期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調查未結束或受黨紀處分影響期內或政務處分期間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至本次申報期間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彈性延遲退休期間的以及經批準退休的。
第三十六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三十七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比較熟練運用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交流,并能借助字典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八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進行本專業業務操作和公文處理。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的,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自主制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九條須達到(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1.獲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工作部門表彰1次、或參與完成省級科技項目1項且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參與完成市廳級科技項目2項且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2.參與完成(前6名)國家部委發布實施的行業標準1項、或參與完成(前3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省級地方標準1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其中1-6項至少占1項):
1.作為前3名參與完成市廳級科技項目或課題1項,并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2.參與完成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省級地方標準、技術規范1項;或參與完成(前3名)市(州)行業主管部門發布實施的市(州)地方標準1項。
3.參與完成省級研究項目子課題;或經費10萬元(以到所在單位賬戶為準)以上橫向研究課題。
4.利用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輔助完成市級以上科技項目2項(有相關證明)。
5.完成(前2名)企事業單位委托的涉及投融資、技術合作、兼并重組等重大決策咨詢服務工作2項以上,并被相關企事業單位采納或認可(以登記的技術服務合同和企事業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為據)。
6.參與并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件(專利須與所從事專業相關)。
7.作為前3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2件(專利須與所從事專業相關)。
8.以第一作者在省級學術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合作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10.結合本專業參與課題研究實踐,撰寫出1份有學術價值的研究報告并被有關部門采納應用。
11.主持完成1次或參與完成3次以上省級重大科技題材、重大科技活動、重大科技典型報道(以網站播發為依據)。
12.獲得年度考核優秀2次以上。
13.獲縣級黨委政府表彰1次。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四十條 ?破格晉升。主要是指:不具備正常晉升規定學歷、任職年限、以及專業明顯不對口等條件,但任現職以來工作業績優異、科研成果豐碩、對本行業領域或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單破、雙破、多破。
1.任職年限。破格申報晉升職稱的,須至少任研究實習員滿2年。
2.業績條件。破格申報人員須符合本評價條件第三十九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后每破1項再取得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其中1-6項至少具備1項,7-13項正常晉升或破格晉升僅能使用1次不重復計算)。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全國性”指國家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或國家部委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省級”指甘肅省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學技術獎勵。“市州級”指市州黨委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廳級”指省級工作部門面向全省開展的表彰;“縣級”指縣(市、區)黨委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本條件標準將“市州級”和“廳級”簡稱“市廳級”。
第四十三條 ?有關術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幫扶基層經歷由用人單位依據本單位人才派出機制負責落實,須由派出單位及派駐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是指:依據國務院《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等文件規定設立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是指:依據《甘肅省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設立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是指:市州科技管理部門貫徹落實《甘肅省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實施方案》要求設立的科技計劃項目和省直行業主管部門設立的科研項目。
(三)評價條件標準中出現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2篇以上”含“2篇”等。
(四)領導肯定性批示:指個人提供的咨詢性建議,呈報后被有關領導明確批示肯定性意見,經正式公文流轉程序進行批轉形成的書面公文材料。須提供文件呈辦單、肯定性批示原件(復印件)及批示抄清或轉辦通知等材料。
(五)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以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授權的省本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證明為準。
(六)科技成果評價:以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的科技成果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出具的成果評價報告為準。
(七)新產品(技術、工藝)備案:是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的第三方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和技術水平定級,并出具的新產品(技術、工藝)備案材料。
(八)學術水平能力要求中的我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代表作”清單內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業績條件要求中的智庫研究成果、橫向科研課題按申報程序要求須提交專家評審會論證,專家論證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作為學術水平能力或業績條件提交申報。
第四十四條??自然科學研究系列“代表作”主要體現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水平能力,可替代論文門檻。主要包括代表性研究成果:作為第一完成人在某一項基礎研究中產生的能體現較高學術水平能力,且未經過成果評價、驗收登記、論文發表、專利申請等方式公開的研究成果。實驗報告:在某一項基礎研究實驗中產生的能體現較高學術水平能力,且未公開發布的實驗結論、報告等。設計方案:在某一項科學研究中已被項目組正式采納,能體現較高學術水平能力,且未公開的技術路線、實驗方案等。研究方法:在某一項科學研究中已被項目組正式采納,能體現較高學術水平能力,且未公開的研究方法、觀點。
第四十五條??破格申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崗滿3年,且持全省有效范圍資格證書的研究員推薦,每名推薦專家同一申報年度推薦人數不超過3名。
第四十六條 ?國內核心期刊是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和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為準。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且核心期刊不包含擴展庫。論文發表刊物是否為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為準。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范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核心期刊對待。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1區和2區(根據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論文的,或發表在SSCI、A&HCI等期刊,對論文篇數不作要求。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定額內人員)及以上的,或通過我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代表作”清單目錄的代表性研究成果1項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論文。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定額內人員)的,或獲1項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授權的,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以上業績條件只可替代學術水平能力條件,不再重復作為申報業績條件使用。
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結果為準。無紙質期刊為依托的電子期刊不予認可。
第四十七條??獲得科技獎勵、國家發明專利,完成科技項目、標準等,每達到1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晉升條件標準。其他條件標準計算夠1項后不得累計計算。
同一成果(項目、專利、著作、教材等)通過鑒定且獲得獎項,或同時取得多個級別的獎勵,只能按最高級別計算1次,不重復計算。
同一論文獲獎、同一先進稱號不重復計算,同年度同一先進稱號按最高級別認定。
未明確個人位次、作用的集體成果,不能作為個人業績使用。專著、教材不含論文集,合作完成人以國家新聞出版署查詢的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所列作者為準。前言或后記中未說明本人撰寫章節、內容或字數的,不作為本人業績成果。
第四十八條??本評價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現行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文件、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